也就是说,行凶男子犯的是重罪!
在他人生命受到极大威胁时,作为民警使用枪械,其实是有法律依据的,在《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目前行凶男子已经失去了生命,为此也付出了代价,其实施的犯罪便无法再去追究,案件经过侦查后,将会做出撤案的处理,但是在民事上,作为受害人家属,有权要求行凶男子的继承人在继承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每一起这样的案件背后,都有一个深层次的原因,本案的原因是什么?相信有关部门会有一个结果的!
青松呼吁大家,无论发生了什么事,我们都可以向警方寻求帮助,必要时候,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件中中年男子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他人的生命安全,行凶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