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记者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截至目前,我市已有10家单位荣获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今年,我市积极组织5家单位开展第三批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近年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进一步完善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协调全市12个县区成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顺畅有序、运转高效,实现了机关后勤由粗放管理向集约管理的快速转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因此先后荣获“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省级文明机关”“陕西省‘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全国节水型城市工作先进集体”等十多项荣誉。
据了解,2012年7月,全国启动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2014年、2016年先后完成第一批、第二批示范单位创建。我市把创建国家级节约型示范单位作为提升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水平的有力抓手,每年对市级部门和各县区进行专项考核。为抓好创建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把创建主体重点放在党政机关、学校和医院3个领域,突出管理科学精细、资源利用高效、崇尚勤俭节约、践行绿色低碳4个目标,要求创建工作紧紧围绕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绿色消费5个方面开展,依据国家委托专业机构编制的评价标准,加强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金台区对市民中心办公大楼进行了节能节水技术改造,累计节约支出21.08万元,节电率25%;宝鸡实验小学投资100余万元,对学校卫生间、水房等区域老化水管进行改造,有效节约了水资源。自2014年以来我市渭滨区行政中心、宝鸡中学、市中心医院等十家单位荣获“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本报记者岛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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