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城乡低保对象排查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11】7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从 2011年3月起,对全县在册的所有城乡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查审核。为切实做好本次符合审查工作,民政局及时召开了各乡镇民政干部会和社区干部会,细致安排了此项具体工作,并提出了严格要求:复查审核工作必须坚持阳光操作、民主评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低保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实现“应保尽保、应出尽出”的动态管理目标。
对户籍和居住地在同一辖区内的低保对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到户籍所在的乡镇或社区办理复核换证工作。
对户籍属蓝关镇城关派出所、三里镇文姬路派出所管辖,而居住地不在蓝关镇、三里镇辖区内的低保对象(即:人户分离),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办理复核换证工作。为了方便群众,利于社区复核,对户籍属蓝关镇城关派出所管辖居住在灞源乡、蓝桥乡、九间房乡的低保对象,请在蓝关社区办理复核换证工作;居住在普华镇、玉山镇、厚镇乡的低保对象,请在县门街社区办理复核换证工作;居住在三官庙乡、金山乡、洩湖镇、华胥镇的低保对象,请在向阳路社区办理复核换证工作;居住在三里镇的低保对象,请在蓝丰社区办理复核换证工作;居住在县域以外的人员、大学毕业生落户的低保对象,请在长坪路社区办理复核换证工作; 居住在焦岱镇、小寨乡、史家寨乡、汤峪镇的低保对象,请在绿之圣社区办理复核换证工作; 居住在安村乡、前卫镇、孟村乡的低保对象,请在新民街社区办理复核换证工作;居住在辋川乡、玉川乡、葛牌镇、蓝关镇南区的低保对象,请在天鹅湖社区办理复核换证工作。
户籍属三里镇文姬路派出所管辖而居住地在其他乡镇的低保对象,均在三里镇工业园社区办理复核换证工作。
本次复查审核工作时限和要求是:
初审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各单位要组织力量深入厂矿、企业及低保对象家中调查审核,认真排查,逐户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全面反映其家庭成员结构,收入状况,困难原因,并填写复审记录,做好登记。同时完成低保档案的更新工作。
复核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由乡、镇负责对低保对象进行复核,核对家庭人口、户口性质,核实有关证明、附件,健全低保档案,并对低保变动情况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整理资料、汇总上报阶段(4月11日至4月25日)。各乡镇将调查的材料及各类表格进行分类整理,汇总归档后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据此作为注销、新增或标准变动的重要依据。同时,按时完成网络版的微机录入工作,建立起低保对象的信息库。
审批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由县民政局负责对上报的各类表格进行全面核实,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并研究审批,做好总结。
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户主申请、入户调查、张榜公布、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低保申报和审批。严格落实“三榜公布”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社区、乡镇入户率必须达到100%。做到“应保尽保,应出尽出”,对不符合低保政策的,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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