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4日我县被省委、省政府正式命名为“省级文明县城”,为了巩固创文成果、发扬创文精神,县文明委于近期表彰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高陵县环境保护局被授予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王昊同志被授予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先进个人。
在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过程中,县环保局把创文明工作和环保工作有机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使创文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一是全局干部职工通过日常检查、夜间暗访、不定期抽查等多种形式,积极落实双减排工作、强化项目环境管理、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二是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针对群众投诉较多的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饮食娱乐服务业油烟和噪声污染等问题下大力气整治;三是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先后开展了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污染、餐饮业油烟治理、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安全等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这次获得的荣誉是对县环保局全体干部职工几年以来工作的肯定,也是对今后的激励,县局会以本次荣誉的获得为契机,保持百分百的干劲,为创建幸福高陵、宜居高陵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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