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8日,高陵县劳动监察大队接到群众反映,张先勇等十余名农民工在天下荣郡售楼部聚集索要工资款,大队高度重视,大队长立即指示赶赴现场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大队教导员张双虎带领一中队执法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来到现场,详细了解劳务纠纷发生的原因,安抚农民工情绪,并协同县建筑管理处协调处理。经查,这是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发生纠纷的工地是药惠乡东樊新村20#—27#安置楼,该工程由挂靠在四川国胜劳务公司的张先勇承建,与高陵建筑公司第九项目部签订全包协议书,因张先勇未经全部验收就撤离工地,因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额外的损失,下欠剩余款项72366元,导致民工迟迟拿不到自己的工资。
掌握这一情况后,劳动监察大队召集工程甲乙方,积极督促协调,最终当事人双方张先勇和高建司第九项目部经理惠经理达成书面协议,高建司第九项目部扣除已付清款项和处罚金、滞纳金,对剩余款项中的七万元整现场支付给张先勇,在劳动监察大队的监督下现场发到每一位民工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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