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财务制度执行不力。有的村开支不经集体研究,大额支出不讨论;有的干部自用自批,村民主理财公章在村干部手中,理财小组形同虚设;假公济私,挥霍浪费,借机中饱私囊等;有的村收款开具非统一收款收据,开支白条入账;报销凭证不够规范,支出凭证手续不完整等。
(六)财务公开欠规范。我县对财务公开工作一直高度重视,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出台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但是个别村干部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群众意识淡薄,财务公布的内容、形式、时间都不符合要求,有的对于重大支出项目没有专项公布,有的实质性内容公开不细。
三、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首先,镇村干部要充分认识重视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管好、用好村集体“三资”是新农村建设的前提条件之一。其次,要提高广大村民对三资管理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管理权。这是新农村建设中“管理民主”内容的具体体现。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第三,县上要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起县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农业部门业务指导、各镇自主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领导。
(二)加大力度,教育和管理农村基层干部。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和财会人员开展党性教育、廉政教育,加强财务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法纪观念。同时要把“三资”管理纳入干部岗位目标考核和廉政考核内容之一,从机制上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使其“权有所限,钱有人管,事有人监”。对违反“三资”管理制度的党员、干部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管理民主、严格执行管理制度、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村组干部应给予表彰奖励;对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村会计也要进行奖励。
(三)完善制度,依法推动“三资”管理工作上台阶。各镇要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和我县《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建立健农村三资管理制度,使“三资”管理做到依法办事、有章可循。首先加强资金资产管理。对村级集体固定资产按实际拥有量进行明细登记造册,对有物有账的固定资产价值,按原值登记,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价值,按现行评估价登记。在此基础上,按资产种类,分别建档造册,实行台账式管理,解决集体资产账物不符、资产闲置浪费及被挪用、占用等问题。其次,规范“四荒”、林地等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承包和招标制度,积极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有效实现形式,实现集体资产的增值保值。再次,村组集体大型工程建设要实行招投标管理。最后,要还权于民,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让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全县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作者:王兰英工作单位:大荔县经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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