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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起西安市城区一户一表、户外计量的居民正式实行阶梯水价

2015-12-03 10:24  西安日报

12月15日起在我市城区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昨日,市物价局公布了我市阶梯水价实施方案。其中,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62m3(含)及以下,终端水价为每立方米3.80元。而对于未实现一户一表,户外计量的居民用户,给予两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暂时不实行阶梯水价。

范围城区一户一表、户外计量的居民

此次阶梯水价实行的范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以及非居民用户中的福利院、养老院、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和各类学校、幼儿园用水;所有一户一表、户外计量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对于未实现一户一表,户外计量的居民用户,须进行户表改造给予用户两年过渡期,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暂不实行居民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终端水价标准3.80元/m3;进行户表改造的居民用户,两年过渡期内完成户表改造后,即执行居民阶梯水价。两年过渡期结束后,仍未完成户表改造的居民用户,在第一阶梯终端水价3.80元/m3基础上加收0.10元/m3;完成户表改造后,执行居民阶梯水价。

水价和水量水量分三级各级水价比为1∶1.5∶3

按照省上文件规定,对居民用水的基 本水价实行1∶1.5∶3三级价差。其中,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62m3(含)及以下,终端水价为3.80元/m3;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62m3-275m3(含),终端水价为4.65元/m;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75m3以上,终端水价为7.18元/m3。

我市城区居民阶梯水价计量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年用水量累计达到各阶梯水量上限后,超出部分执行下一阶梯水价;年度周期之间水量不结转,不累计。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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