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
居民阶梯气价以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用(购)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我市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将居民生活用气量划分为三档,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气量独立采暖(使用家庭壁挂锅炉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为2000立方米(含)及以下,非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为480立方米(含)及以下,用气价格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执行;第二档气量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为2000立方米—3000立方米(含)之间,非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为480立方米—660立方米(含)之间,用气价格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2倍;第三档气量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为3000立方米以上,非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为660立方米以上,用气价格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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