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票安置是指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后自主购买西安市区域内的合法商品住房,由征收人将奖励款额以房票形式补助给被征收人的行为。
一套30平方米的房屋,如果选择房票安置政策,比不选择可多享受近5万元的优惠奖励。这就是西安市即将实施的《西安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房票安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
签协议后6个月内购房有奖励
6月29日,西安市城改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并解读了政策。
房票具体使用办法是,首先,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与征收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要签订货币化安置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在约定时间内搬迁,领取搬迁证明。被征收人应于签订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自主购买商品住房,并向征收人提供购置商品住房的相关资料。征收人确认其购房行为真实性,与被征收人签订房票安置协议,将奖励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划至被征收人账户。
7月24日起施行 有效期暂定两年
具体奖励金额的计算办法为,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按照认定补偿住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在奖励期限内给予无偿补助原房屋6%比例的面积,面积价值按照应安置住房价值评估计价。
若按照认定的补偿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应增补至套内建筑面积40平方米(增补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补至8平方米)。增补面积的价值为应安置住房评估价减去综合造价的值。被征收人自主购买商品住房,经征收人确认后,征收人应按被征收人实际使用货币化安置补偿款的3%给予被征收人奖励。
该办法经西安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将于7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二年,适用于西安市由政府主导、政府出资,并取得棚户区改造方案备案批复的项目,办法施行前已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发布公告的项目,及未批准房票安置的项目,不适用该办法。
据介绍,《房票安置办法》有以下亮点:一是向小户型倾斜。此前,国有土地上小户型住户的补偿款较少,导致购房困难;二是提供了全开放的购房平台。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可自主选购在全市范围内合法的预售商品房及现房(不包括二手房)。三是明确了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货币化补偿标准及奖励规定。以往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绝大多数选择实物安置,此次也鼓励购买商品住房。同时,“房票”安置能有效打通棚改安置与商品住房的销售通道,也有利于消化商品房库存。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