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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梯管理征意见:电梯广告收入应用于维保等(3)

2016-11-21 07:10  华商报

亮点4:维保后3日内要公示信息接受用户监督

【征求意见稿】禁止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超越资质或者许可范围承揽维护保养业务或者将电梯维护保养业务分包、转包或者变相分包、转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采用更改软件程序、变动硬件设施等技术手段设置技术障碍,或者将不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维护保养,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应资格的电梯维护保养人员,每名维护保养人员维护保养的电梯平均不超过三十部;维护保养后三日内,公示维护保养信息,接受用户监督。

【解读】电梯维保是技术性比较强的工作,且工作地点在电梯井道,一般业主对维保情况并不清楚。有的物业公司为节省成本,对电梯维保工作并不重视;而有的维保人员做维保就是到物业办坐一坐,抽根烟、填个表,走一下形式。这个规定可以发挥业主的监督作用,使维保落到实处。

亮点5:电梯广告收入应列入电梯专项经费

【征求意见稿】利用电梯张贴、播放广告等方式获得的收入,应当列入电梯专项经费。电梯专项经费应当用于电梯正常运行、安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修理、改造等用途,不得挪用。电梯专项经费应当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

住宅电梯重大修理、改造、更新费用应当首先由电梯专项经费列支,不足部分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由电梯使用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向房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房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取专项维修资金;(二)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电梯使用单位、业主代表共同商议决定。

【解读】虽然老办法也规定:“电梯运行费应当用于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直接物质损耗以及电梯检验等相关费用,并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电梯费用收支情况。”但这次再次强调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新规定:“利用电梯张贴、播放广告等方式获得的收入,应当列入电梯专项经费”,“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将公共服务的经营性收入贴补电梯专项经费”,主要意图是督促将该规定落到实处,同时帮助解决电梯维修经费问题。而明文规定电梯所有权人有权查阅电梯相关资金收支情况,可以使业主对物业公司收取电梯使用费的情况起到有效监督。(记者马虎振)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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