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
通行ETC车道时需要以车牌号码为依据
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解释称,年费包缴业务仅是针对“陕A车牌且7座以下的一型客车”在通行固定线路时给予的优惠减免。办理年费包缴业务的车辆在一次性缴纳年度包缴金额(600元/年)后可不限次数通行包缴路段,类似于一次性对固定车辆(即车牌号码)进行了固定线路通行服务的买断优惠。车辆在通过收费车道时,唯一进行车辆核验和判定的依据就是车辆的牌照或者行驶证。特别是在通行ETC不停车收费车道时,行驶证都无法判定,就更需要以车牌号码为依据。如果更换了车牌或者车辆,意味着车辆属性已经发生了变化,买断的服务也就不能继续享受优惠。“所以在办理业务时,用户签字的书面内容就有相关约定的。”
这位工作人员说,以车牌为依据也是为了和公安系统要求的更换车辆必须交回旧车牌号码的政策保持一致。同时,以车牌为核准的年费包缴业务,也是为了规避一些作弊行为。比如某一用户名下有若干辆车,只办理一个包年,如果不以车牌加以区分,仅以用户名为区分,那么其他车辆也可以转换使用。如此一来,通行费流失以及用户单位的利益就无法保证。
“没注意到有关条款,明显对用户不利”
既然有书面约定,那么究竟该怎么看?有市民认为,既然签了字就要按照书面约定来执行。
但王先生表示,当时办理包年业务时因为排队的人很多,只顾签字了,那几张纸根本就没有仔细看,没注意到这些条款,这些制式合同条款明显对用户不利。再说现在技术如此发达,其实只需把和卡捆绑的车牌号更改一下就行。“相信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实际困难并不大。”
华商记者 马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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