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当时店家有没有向你出示菜单或者告知你价格是多少?”
李先生:“始终没有告知价格以及出示菜单,他只是把龙虾拿出来之后,直接烫死,你想死了你也退不成。”
李先生说,事发后他才感觉从出租车司机的推荐,到在店里的消费过程,都和正规的不太一样。回西安后就将此事的经过发到了微博,没想到有不少游客和他联系,告知曾和他遭遇过相同的事情。李先生说,经过协商,商家已将当天所消费的金额进行了退还。
李先生:“当时消费了960多,店方退给我950多块钱,然后还联系我删除这个微博。”
本来事情到此就结束了。然而,店家又在微博中贴出照片称,李先生曾要求五倍赔偿,有敲诈的嫌疑。记者从店家贴出的截图上看到,李先生虽然提出过五倍赔偿,但同时表示自己提出这一要求是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此,李先生表示当时对法律规定索赔标准理解有误。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记者今天从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上了解到,7月28号下午,崂山区消费整治办公室会同市场监管、商务、物价、食药监等部门对该店进行了联合检查,目前,该店已经停业整顿。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