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表态将拿出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
记者从《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表态将拿出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
条例修改完善了供热管理体制 实行供热直管到户
6月27日,《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会上,西安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牛犁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如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同时设计和敷设供热管网,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供热设施必须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此次条例修订完善了供热管理体制,实行供热直管到户,有助于减少中间环节;将供热室内最低温度从不低于16℃提高到18℃,并明确了室温未达标时企业应按照不同情况核退热费。
牛犁说,实际用热过程中,因用户欠交、拒交热费引发的供热矛盾纠纷非常突出,为避免此类现象发生,条例规定:“用户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热费的,供热企业应当书面催告。经书面催告仍不交纳的,供热企业可以采取用热限制措施,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但不得以少数用户未交纳为由,中断对其他已缴费用户的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同时要求,因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造成供热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不承担责任。
市政府表态将抓好落实出台细则
会上,西安市副市长董劲威代表西安市政府做了表态发言,他说,为了扎实贯彻落实《条例》,市政府将重点抓学习、抓宣传、抓落实。市政府将把《条例》学习列入议事日程,加大宣传做到《条例》家喻户晓。
董劲威说,条例赋予了各区供热管理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供热管理权,政府将协调、督促各区、开发区,落实区级供热管理部门的机构、人员,使之担负起供热管理职责。
条例明确规定新改扩建供热项目要推行供热直管到户,并将居民用热室内最低温度从不低于16℃提高到不低于18℃,这些都是供热管理和服务的重大变化。各级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可行措施,切实将《条例》规定落到实处。西安市市政局要结合行业现状,针对复杂难啃的个性问题,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拿出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保证从操作层面将《条例》落到实处。
记者 赵瑞利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