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留言】
市政府对面海荣地产国金华府小区交房交房3年,仍用临时电,经常因故停电,损坏电器,给几千户居民造成损失,生活无保障。无良开发商无法无天,无有效管理,相关住建房管电力不作为不尽责履职。呈请政府领导过问追责。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查: 关于您提出临时用电问题:国金华府项目位于经开区凤城八路与文景路十字西南角,现该小区住宅用户的用电为商用专变供给,不是临时电供应。针对频繁停电一事,我委相关部门已责令建设单位协调供电部门,尽快完成国金华府小区的供配电工作,目前建设单位正在积极办理中。
【网民留言】
不是要搬迁城六区内的高排放企业么,为什么灞桥旧电厂还一直全天24小时工作,完全没有搬迁的规划,旧电厂不仅污染大,噪音也极大.
答复意见: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经查,群众反映的企业为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灞桥热电厂,该单位于1953年建成投产,办理有环评,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企业现有四台发电机组,主要承担全市2000余万平方米的供热任务及部分发电任务,目前4台机组均已实现超低排放。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已实现在线数据公开,于厂区外安装大屏,接受群众监督。现场检查,企业污处设施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未发现有违法行为。 投诉人反映噪声污染问题,环保灞桥分局之前多次检查发现电厂正常生产时产生的噪音对该小区居民确实有一定影响,但主要原因是因为尚东国际城小区为灞桥区梁家街村城改项目,最初选址设计时未在规划部门备案,造成该小区与电厂之间距离过近(约30米),远远小于电厂防护距离(300米),由此引发居民噪声污染投诉。该小区开发商陕西瑞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责任在群众购房前说明此情况并为小区业主提供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 根据:《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房管部门监督职责】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新建商品房建筑隔声设计和噪声污染防治情况的公示进行监督。 经依法批准销售的新建居民住宅可能受到工业、交通运输、住宅小区附属设备等噪声污染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所销售住宅的建筑隔声设计、可能受到的噪声污染情况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并在售房合同中予以明确。 建议将该工单移交灞河新区建设局,由建设部门责令开发商对该问题进行处理,同时环保灞桥分局调电厂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噪声污染。 欢迎您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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