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拿到未央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李女士的委屈才稍稍被平复,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做法,她后悔不已。“要不是法院判定我和公司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一度连我曾是员工都不承认了,更别提补发工资。”
法院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据李女士称,2018年8月10日,她通过58同城应聘到陕西窝喔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但双方因工资问题闹僵,至今年3月离职。但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不但她索要工资的请求被驳回,公司甚至都不承认她曾是员工。
据李女士提供的2019年4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她申请公司支付拖欠的提成、房源费及钥匙费的请求被公司以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理由驳回。
李女士又向未央区人民法院起诉,记者在判决书上看到,“被告窝喔房地产公司以‘初期业务少,并未对外招聘员工,原告与其无事实劳动关系”等字样。
“勤勤恳恳干了近7个月,就因为没劳动合同,没工作证,公司就不认我这员工了?”
不过,法院认为,在2018年8月10至2019年3月7日间,该房产中介的法定代表人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向李女士转账,有的直接备注着“8月工资”等,判定双方在此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市民:口头约定工资 老板却不按约定支付
“法院的判决稍稍平复了我的委屈,但我在工作期间的被克扣的工资,却因为没有证据,要求公司补发的请求被驳回。”李女士说,“我干的是销售,没有劳动合同,工资也是口头约定。公司给了有底薪和无底薪两种薪酬方式,我选了后者,即薪酬由提成、房源费、钥匙费构成。提成是按照所售房屋金额和房屋出租金40%来算,房源费及钥匙费按照上述金额的10%来算。”但李女士说,“可公司却没按承诺的来。”
据李女士提供2018年8月2019年2月间工资,分别为400余元、800余元,11433元、1800元,1700元、1700元,其中2018年12月份还没有发。
“我应得的可比这个多。拿2018年10月份来说,我卖了两套房,按当月4万元业绩,提成我该得1.6万元,但公司一开始只给了6000元,经我多次要求才给了11000余元。”李女士说,“而房源费、钥匙费这些我从没拿到。连应聘时承诺的每个月100元的话费,也从没给过。按我计算下来,至少有1万多元被公司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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