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身边有无证无照从事生产经营等安全生产非法行为,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等未依法依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行为,9月2日起都可直接向发生地所属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根据陕西省最新出台的《陕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举报人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哪些行为可举报
《办法》指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对于陕西省辖区内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不依法依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的举报奖励。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有行业标准的按照其标准判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点包括以下情形:无证无照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发包转包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和设备;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健全;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未依法依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行为,是指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不按规定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责任追究、整改措施不落实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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