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玉环案,我们不仅要反思过错、吸取教训、还应追责。张玉环的代理律师在查阅案卷材料后发现了六大疑点:
一、“有罪供述”存在出入。张玉环作出的两份“有罪供述”,在第一作案现场、作案工具等情节上存在矛盾。
二、未做DNA鉴定。法院重审判决认定,男童张XX在被打后,将张玉环两手背抓伤出血。但当年警方并未鉴定张XX指甲里是否留有张玉环的DNA。
三、物证有瑕疵。警方在抛尸现场提取的麻袋和在张玉环家查获的麻绳,作为法院判定张玉环杀人的关键物证。然而张玉环称麻袋并非自家的。此外从张玉环家里提取的麻绳,没有任何指纹、血迹、皮肤组织等证据,证实其为作案工具。
四、证言未被采纳。法院认定张玉环的杀人时间是上午11时许,但案卷中存有一份当时张家村6岁女童的口述材料。她称曾在案发当日中午12时看到两男童朝水库方向走去。但当时法庭并未采纳其证言。
五、无辩护律师。1995年该案首次审理时,无律师为张玉环辩护。律师指出,死刑案件却没有律师辩护,存在重大程序违法。
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转入监狱后,张玉环称遭到刑讯逼供,所有承认杀人的供述都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