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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轻信“股票大师”投资“数字货币” 结果20余万元“打水漂”(3)

2020-11-01 10:55  三秦都市报

说法网络平台负有管理、审查、治理等义务

就网络平台对各类骗局有无监管责任,市民如因某平台受骗,相应平台是否要承担责任,市民应该如何维权等问题,记者也邀请到律师说法。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网络安全法》第47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包括互联网平台运营企业)应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信息管理手段包括信息审核、信息巡查等。”以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互联网平台负有管理、审查、治理等义务,负有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合规性筛选的义务。

如果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平台进行婚恋诈骗、刷单、虚拟投资等诈骗行为,而网络平台未尽到审核、查实义务的,平台需承担相应监管责任。针对直播网站购物、投放广告等,网络平台负有对直播博主、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对违法事由做出处理提醒等义务。如网络平台未尽到义务的,也需承担责任。

赵良善称,市民一旦被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通知平台及时止损。如涉嫌犯罪的,由警方立案侦查;如属于民事欺诈的,可以诉诸法院,诉讼时,可将网络平台一并列为被告。

提醒防骗牢记十个“凡是”

面对骗子的骗术升级,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反诈中心介绍,公安机关也一直在努力做相应工作。

“比如,面对当前诈骗犯罪分子猖獗,诈骗案件高发的形式,我们近期从中央到省,市,县区做的一项重要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就是‘断卡行动’,打击涉嫌贩卖两卡的犯罪分子,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开卡团伙,带队团伙,收卡团伙,以及贩卡团伙,从源头治理打击。此外,针对某些案件的诈骗团伙实施精准分析,精准打击。比如去年赴菲律宾,历时1个多月,一举捣毁设在该处的8个诈骗窝点,成功抓获300余名中国籍犯罪嫌疑人。此外,我们日常工作中做的最多也是最频繁的一项工作就是进入社会向群众及易受骗群体宣传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知识。”

针对如何预防各类骗局,莲湖分局反诈中心提醒市民朋友们牢记十个“凡是”。

凡是自称公检法要求汇款的都是诈骗;凡是叫你汇款到“安全账户”的都是诈骗;凡是通知中奖、领奖要你先交钱的都是诈骗;凡是通知“家属”出事要先汇款的都是诈骗;凡是在电话中索要银行卡信息及验证码的都是诈骗;凡是让你开通网银接受检查的都是诈骗;凡是自称领导要求汇款的都是诈骗;凡是陌生网站要登记银行卡信息的都是诈骗;凡是承诺能帮你代办各种银行信用卡的都是诈骗;凡是用各种借口引导你用英文界面操作ATM机的都是诈骗。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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