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计委近日印发了《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简化规范了生育登记工作,今后凡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再办理指标证或服务证。
登记分现场和预约两种
据悉,根据国家政策,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再实行生育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的家庭,应当及时进行生育登记(具体时限以修订后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准)。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的,按照相应程序实行审批制度。生育登记在夫妻任何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镇、街道计生办进行,有条件的镇、街道可以在村、社区办理。
生育登记的申请材料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
生育登记主要有现场办理和预约办理两种方式。现场登记由当事人携带材料,填写《西安市生育登记表》,即时办结。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办理生育登记。当事人确因特殊困难不能现场办理的,也可申请工作人员上门办理。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