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发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册
预约登记为当事人通过PC端登录省卫生计生委官网或通过手机微信(微信号:SXWSJSW)登录网上预约平台,填写相关信息,申请预约办理。或者通过电话方式提交相关信息,进行电话预约办理。
同时,原《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册》(生育服务证)与《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合并为《母子健康手册》,以全市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发放为主。5月1日起全市停止发放《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册》。完成生育登记的当事人,应将生育登记号粘贴在《孕产妇保健手册》空白页上。
流动人口实行首接负责制
西安市卫计委要求各区县全面落实生育登记首接责任制,办理二孩以内生育登记应遵循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的原则,流动人口、人户分离、空挂户、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等特殊人群办理登记,实行首接负责制。同时,全面实行生育登记承诺制。对于婚育情况比较复杂、受理机关难以核实其婚育情况的,由当事人进行生育承诺,填写生育登记表。若发现虚假承诺进行生育登记的,由受理单位注销生育登记号,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禁止设置附加条件,禁止在登记过程中收取费用或搭车收费。不得设立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不得以生育登记为名实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不得将生育登记与公安落户、儿童入学、母亲健康工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挂钩。(记者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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