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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听证

2017-05-10 09:29  西安晚报

“过年放炮”是传统习俗,增添了节日的喜庆气氛,可对空气造成的污染、对市民安全带来的隐患也不容忽视。怎样才能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既尊重传统又减小危害?昨日,西安市法制办召开《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 12名听证人围绕听证事项各抒己见。

禁售、禁燃区域

具体范围是否合理?

《条例》中提出,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行政区域,长安区韦曲、郭杜街道,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其他禁止或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所在地区、县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正方观点

建议以更明晰的方式划定

对此,多位听证人表示认同,甚至有听证人建议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不留死角”。

听证人邓景元是位医生,见过太多因燃放烟花爆竹受伤的人,“尤其是逢年过节时,医院急诊科总是会接收很多此类病人,有的伤势非常严重。再加上现在空气污染严重,应该禁止燃放,我认为范围合理。”

听证人张永利也同意将长安区的韦曲、郭杜街道纳入禁销禁燃范围。但有听证人提出,以行政区划来划定禁销禁燃范围概念模糊,建议以诸如“二环以内”“三环以内”“绕城以内”等方式来划定,这样更加明晰。

反方观点

应改“禁止”为“限制”

听证人贾明认为,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民俗,不管是重大节日还是婚丧嫁娶,甚至举办国际性的活动,都离不开烟花爆竹,所以在管理时也不能“一刀切”。

“我们鼓励人们少燃放、不燃放,但不能禁止人们放炮的权利。”而且,虽然《条例》中对城六区全面禁止,但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根本监管不到, “比如灞桥区的白鹿原等地方,这样规定并没有意义。”

他认为,应该改“禁止”为“限制”,体现出对民意的尊重和对传统习俗的传承。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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