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尽劝阻报告义务的酒店进行处罚是否合理?
《条例》中提出,在本市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对在本酒店、宾馆举办婚礼的市民提前书面告知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酒店、宾馆经营者对在其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正方观点
经营者应尽相关义务
多位听证人认为,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应该尽到告知与报告的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责任。
反方观点
取消劝阻报告义务
陈冬杰、廖珊等听证人都表示,这一条款是否具有操作性值得商榷。
他们认为,酒店、宾馆等的经营者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履行告知消费者的义务,但对于报告义务,经营者一定会因利益问题有所顾虑,建议取消报告的义务及处罚。
此外,听证人还对《条例》的其他内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董娇娇建议用信息化手段来记录烟花爆竹的流向,实行实名制购买,便于管理。李浩建议明确对举报人的奖励。
市法制办将梳理、吸纳听证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条例》。
记者郭欣 见习记者康乔娜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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