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是否合理?
《条例》中提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农历除夕前五日至农历正月初五期间,可以销售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销售。
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农历除夕至农历正月初五期间和正月十五每日七时至二十二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农历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一时。
正方观点
体现了对传统习俗的尊重
听证人邓景元、廖珊、董娇娇等都认同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并表示《条例》中特意将除夕夜的燃放时间规定为凌晨一时,体现了对传统习俗的尊重。
陈冬杰也认同,但她建议要将允许销售的时段与允许燃放的时段相统一。
反方观点
建议限制单次燃放的数量或时长
贾明则认为,对于一些远郊区县、农村来说,燃放烟花爆竹根本禁不住也管不住,即使在《条例》之中禁止也没有意义,“建议限制单次燃放的数量或时间”。
他明确表示,自己也反对一些开工庆典等活动,一放就是半小时,但对于老百姓正常的婚丧嫁娶等活动,不能一禁了之。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