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西安市纪委通报了未央区、灞桥区、临潼区、鄠邑区27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29人受到处分。
今年以来,西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精准监督、多管齐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通报案例如下:
未央区:
1.徐家湾街道庙张姚社区党支部书记徐军、居委会主任姚锋利,2015年9月至11月,违规用村集体资金发放加班费2万元,两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辛家庙街道新房社区党总支书记李建安、居委会主任李振气,2009年至2015年,违规占用村集体用地14.29亩谋取私利,两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六村堡街道窦家寨村党支部书记窦正社,2011年9月至2016年3月,对村集体土地监管不力,致使村民违规占用村集体土地28.702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张家堡街道张家堡社区居委会原副主任文平,2014年至2016年,违规占用、发放专项补助资金共计2.297万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未央湖街道郑家寺村村委会主任张撑柱,2015年10月,违规占用村集体土地3.71亩谋取私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未央湖街道贾家滩村党支部书记申选章,2013年7月,违规用村集体资金支付就餐费用1829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六村堡街道相家巷村村干部相丙文,2017年4月15日,为其孙女操办“百日宴”,并违规收受礼金3.1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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