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
限行措施有法可依
西安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陕西省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六条、《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都是常态化限行的法律依据,尤其是后两条说明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已经通过地方性法规授权西安市政府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对于网络上关于限行与《物权法》相关规定冲突的情况,该负责人介绍,《物权法》第七条表明个人对物权的行使并不是无限制的。当机动车尾气排放已经成为影响西安市大气环境的主要因素之一,实际上已经影响到公共利益,上述两个地方性法规中已经对机动车所有人的使用进行了限制。
环保局:
12日西安站在重污染边缘
西安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大家都知道在冬季雾霾天气下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确带来了影响,但是到了夏季,臭氧污染已经逐年递升,而机动车尾气的成分也是臭氧产生的主要污染物。”该负责人介绍,近几年来,臭氧污染超标的时间在提前,“来得早,去得晚,危害重,影响大”就是臭氧污染的后果,臭氧超标2014年的第一天是在6月26日,2015年的第一天是在5月23日,2016年的第一天是在4月30日,今年的第一天是在5月1日。之前,臭氧污染物消失的时间一般在8月底,但去年最后一天在9月23日。今年7月12日监测显示,西安的天气已站在重度污染的边缘上。
该负责人介绍,尽管今年前四个月西安市的空气质量排名在逐步提升,但截至4月底优良天数只有50天,同比去年减少了4天。截至7月12日,优良天数与去年同比减少了17天。从5月1日到7月12日,西安市有36天臭氧污染超标。“就现在的天气不易出现污染扩散的情况来看,我们现在能找的污染源就是机动车,氮氧化物和臭氧污染正是由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的。”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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