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建立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
西安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审议《修订草案》时,从保障民生的角度提出三点建议:
其一,新建小区供热设施的验收,既有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供热设施设备的移交及时限、老旧小区的管网改造、移交后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等具体操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都应该在条例中予以明确,增强操作性。
其二,《修订草案》中简化了供热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程序,将听证程序取消的做法不妥,建议恢复。
其三,应建立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建议增加一条:“供热管理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质量保证金由供热单位在供热开始前一个月按照规定标准向供热监管部门缴纳,用于出现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违规收费、设施故障率超标及无故停供等情况时赔偿用户的损失。”
大气环境违法
有望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昨日的会议上,《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也提交审议。大气环境违法行为,除了承担相应的经济、行政等处罚外,还有望记入社会诚信档案,让公众来监督违法者。
据介绍,《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5年7月1日实施以来,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大气污染的防治形势以及环境治理的要求均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委员会审议认为,对于大气环境违法行为,除了应承担的经济、行政等处罚外,还应当引入社会诚信档案这一制度,让公众来监督违法者。建议在“监督检查”一章中增加相关条款。另外,建议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一章中增加:“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选择纳入目录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医院、学校和幼儿园等场所内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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