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六区禁放炮 其他区县由当地定
物业有劝阻报告义务
昨日,《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也提交审议。
在立法调研中,很多单位提出,城六区以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街道办事处辖区和各开发区管辖区域涉及很多农村地区,一些农村与居民社区相互交错。这些区域中很多群众都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习俗。通过地方性法规直接将这些区域划定为禁售禁放区域,行政执法难度很大。
为了科学划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实现尊重民俗传统与减少环境污染的有机统一,将西安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区分为三个层次进行规定,分别是:城六区行政区域禁止销售、燃放,其他区县的禁售禁放区域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涉及开发区的,征求开发区管委会意见;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机动车停车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地点禁止销售、燃放;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及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一律禁止燃放。
该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新增了第二十六条,其中明确:物业服务组织和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劝阻、报告义务,并造成违法燃放事实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
本组稿件由记者 石峥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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