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贸物流业优惠政策
对新建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高品质特色酒店,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用地可按照评估地价的50%确定公开出让起始价(底价)。对经旅游主管部门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新建酒店,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从事运输、代理、仓储、装卸、配送等一体化服务的物流企业,在相关政策范围内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对首次被评为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四、文化旅游产业优惠政策
放宽文化企业集团设立条件,取消母公司注册资本限制,具有两个以上控股子公司,可以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上述两项,所在区县、开发区财政按照不低于市级同等数额给予配套奖励。
积极推动在线旅游平台企业发展,推动在渭河沿线和秦岭沿线城市入口区域各策划建设一个自驾游营地。
五、军民融合产业优惠政策
对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国家级军民融合创新平台和国家重大项目,新设立的军工总部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新建的各级军民融合产业孵化器,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新建的军民融合服务平台,按照交易量给予总投资额30%、最高1000万元奖励。
六、特色小镇优惠政策
市级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其规划空间范围内的新增税收收入市、区县(开发区)两级留成部分,前3年100%、后2年50%用于支持特色小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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