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挥发性有机溶剂使用
不符合标准的涂料及稀释剂7月1日起禁售
我市将参照京津冀地区标准,制定《西安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6月底前,由质监部门发布实施。开展全市装饰涂料经营户摸底排查,并对50%装饰涂料品牌的涂料商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进行一次监督性检测,对检测不达标的同一规格商品,清除出市场。7月1日起,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涂料及稀释剂实施禁售。
6月1日起,全市涉及VOCs排放作业工序的工地必须制定错峰施工方案。原则上6月1日至9月30日不得开展涉及VOCs排放工序作业。6月15日起,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大对涉VOCs排放作业的各类工地督导检查。凡发现未经批准施工的,一律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纳入信用考核;对经批准但未按要求错峰施工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同时,全面强化区域联防联控,适时召开协作小组联席会议,加强关中地区城市空气质量管控,实施区域污染协同减排,建立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共享机制,防止发生跨区域性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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