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婚姻禁忌
伊斯兰教与其他一些禁欲主义的宗教相反,反对独身主义,主张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古兰经》说:“男女互为对方的衣服”。伊斯兰教认为,婚姻不但是男女两性为了满足情欲而进行的一种结合,而且是一个人对自己、家庭、社会、人类生存延续负有责任的重要行为,也是一个穆斯林遵从主命履行先知穆罕默德教诲的具体表现,因而伊斯兰教积极提倡男女健康合法的婚姻,禁止非法的同居和私通等性关系。同时,为了防止混淆血缘、乱伦等不道德现象,因而在婚嫁方面规定了一些禁忌,主要有:
1、严禁与有相近血缘、亲缘、婚缘和乳缘关系的人结婚
《古兰经》明文规定一个男子不能与下列妇女中任何人结婚:
母辈(包括母亲、继母、祖母、外祖母等直系尊辈女性);
女儿辈(包括女儿、孙女、外孙女、等直系卑辈女性);
姐妹(包括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所有姐姐或妹妹);
姨姑母辈(包括姨母、姑母、和父母与祖父母的姨母和姑母及岳母等非直系尊辈女性亲属);
侄女、外甥女、儿媳、养女等非直系卑辈亲属;
同时娶两姐妹、同时娶一女子与她的姑母或姨母;
乳亲女性(包括乳母、乳父母的直系尊辈女性亲属、同乳的姐妹)
2、禁止与外教人结婚
宗教信仰一致是穆斯林婚姻的先决条件。伊斯兰教认为,婚姻建立在男女双方感情基础之上,也建立在彼此信仰一致的基础之上,《古兰经》昭示:“你们不要娶多神教妇女,直到她们信道。……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多神教男人,直到他们信道。这就是说穆斯林“男婚女嫁”不允许与信仰大相径庭的人缔结婚姻。并将信仰的一致看得比社会地位更重要,甚至认为嫁娶“信道的奴婢”也胜于嫁娶多神教的自由民。但是,皈依伊斯兰教,就可以与他们通婚。
3、严禁娶有夫之妇
伊斯兰教认为娶有夫之妇是破坏他人家庭,大逆不道的非法婚姻。丈夫死亡,离婚,孕妇需守完待婚期方可结婚。《古兰经》中说:“你们中弃世而遗留妻子的人,他们的妻子当期待四个月零十天,待婚期满的时候,她们关于自身的合理行为,对于你们毫无罪过。”“被休的妇女,当期待三次月经;她们不得隐讳安拉造化在她们的子宫里的东西,如果她们确信安拉的末日。”“怀孕的,以分娩后洁净了才可改嫁;丈夫去世的妇女,等待四个月零十天后方可改嫁;离婚后的妇女,等待三次月经后方可以改嫁。
4、禁止是离婚为儿戏
伊斯兰教主张,结婚后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如发现对方存在严重的陋习,且屡劝不改,或严重的生理缺陷,实在无法与之继续生活时,或是夫妻严重不和,感情破裂,经双方亲属调解无效时,男女双方都有要求离异的权利,但认为离婚是“安拉允许可行的所有合法事务中最可恶的事情”。要求人们谨慎对待,不可草率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