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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在为西安业委会成立设坎 五大关卡跨越难(2)

2017-08-21 12:03  华商网-华商报

不少街办违规拖延

业委会依法成立又不予备案

许瑛介绍,《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但各个办事处在收到书面告知后,都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三十日成立筹备组期限。很多街办以人员不足和业务不熟练为由,拖延业委会的成立。

许瑛举例称,西安两个小区先后于4月2日、6月26日在街道办事处收到书面申请,六十日后仍不成立筹备组时,依法规定率先自行召开业主大会,且以67%、65%以上的双过半选票通过,并选举产生出首届业主委员会。但都在业主大会书面告知备案环节,街道办事处以未经政府指导不合法为由,不予备案。街道办事处盖章备案的公权,剥夺了业主可以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自行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的权利。

街办要“无谓证明”“奇葩证明”

物业和开发商审核业主资格

许瑛认为,除了拖延之外,一些职能部门还在候选人条件及附加条件上设置障碍。比如西安市城北一小区,两次提交召开业主大会申请,在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时,法律规定筹备组的业主代表通过自荐、推选、提名的办法产生,但街道办在实际操作中变为业主代表除提交身份证、购房合同原件以外,还需要小区物业公司开具居住证明,还需要50%以上业主到街道办事处进行选举同意才能当选。结果是物业公司不认可的业主,便以各种理由不给开具居住证明,物业服务公司成了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的审核部门。

同样,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韩朝泽律师也表示,香克林小镇业主面临的问题也是街办设置障碍,让开发商审核业主资料,让业主到派出所开无犯罪证明,都是在人为设置障碍。

投票环节没有考虑实际投票环境

对于荣城名苑小区业委会选举失败,许瑛律师认为,法律规定的业主大会选举办法,有集体讨论和书面征求意见两种形式,两种选举形式均可采用流动票箱和固定票箱,当投票人数不到半数时可延长投票时间。

然而实际操作中,街办却往往过于严苛。而荣城名苑小区所在的街办在指导时,只允许小区业主在业主大会开会当天现场投票,造成业主大会投票人数不到三分之一(未达到50%双过半)而失败。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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