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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在为西安业委会成立设坎 五大关卡跨越难(3)

2017-08-21 12:03  华商网-华商报

街办不备案

业主代表起诉却被驳回

而在实际操作中,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韩朝泽律师也发现,因街道办事处不给自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备案或者成立筹备组,被业主诉诸法院后,常被法院以诉讼主体资格不合格为由,驳回起诉。

韩朝泽称,业主自行召开业主大会,已经达到法律要求的业主人数、住房面积双过半,依法应当给予备案,但又因为街道办不认定业主大会成立,不给备案。这样就造成政府主管机关违法,而业主不能行政诉讼的怪圈,这也是目前小区业委会难成立、难维权的问题所在。

律师建议

自行成立业主大会难备案

上级主管部门应干预

筹备组组长不是领导

要限制其权力

许瑛介绍,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担任,职责是指导、监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并通知社区、建设单位的相关代表参加,组织业主选举业主代表。

许瑛认为,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是业主大会的联络人和召集人,但实际上很多小区的筹备组组长却担当的是“领导人”的角色,而很多业主也认可这种做法。这八个月的实践经验证明,凡是业主的事由业主做主的,事情都进展得很顺利。业主自行召开业主大会的,两个小区的业主票数都达到65%以上。而两个小区由街道办召开的业主大会,投票人数都不到三分之一。

她建议,为破解业主大会成立难,最根本有效的办法是让街道办放权,指导不是事必躬亲、凡事亲力亲为,筹备组长不是筹备组的领导,不能一人说了算,筹备组的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限制筹备组组长的权力。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的事儿让业主自己办,使业主真正成为自己小区的主人,真正成为成立业主大会的主体。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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