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大对街办的考核
不适合官员应调岗
韩朝泽表示,如果街道办收到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的联名申请后两个月内,没有按法律规定的期限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按《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业主可以自行组织成立业主大会,按照本条例规定行使业主大会权利。如果街道办不按规定给自行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备案,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干预,责令其给予备案。
他建议,应该加大政府对街道办事处成立辖区小区业主大会数量的考核,对业主投诉较多、不适宜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官员,依法进行调整或处罚。
小区业委会管理单位要更加明细化
韩朝泽律师还提到,《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西安市房屋主管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街办、镇人民政府在区县物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但实际操作中还是‘九龙治水,各管一摊’。”
他建议,其实主管部门还可更加细化和明晰,政策落地直接由辖区街办监管,责、权、利于一身,政府下达的小区业委会量化考核才能落到实处。
经验之谈
前期宣传到位
可采取楼长“扫楼”投票
千户以上小区建议申请上门投票
“对于荣城名苑小区业主大会选举到场业主未过半的情况,建议后面的小区成立业委会最好能实现上门投票!”8月19日,绿地世纪城小区业委会负责人建议,现在小区业主之间的熟知程度,没有七八年相处基本还是陌生人。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于1000~1200户以上的小区,若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可申请上门投票的方式来进行,这样既有充分的时间,同时也能让每户业主都有发言权。
对于以“扫楼”方式进行投票可能会被有些人称为“骚扰”的问题,该负责人建议,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一是前期宣传要到位,工作要做到位;二是每栋楼要选出楼长,由楼长来完成选举;三是为了工作方便,建议投票小组两人一组,其中一名组员为女性,这样所有问题就可以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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