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权?
涉嫌民事欺诈 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石龙的行为涉嫌民事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本案中,苏先生之所以签订合同,是因为石龙承诺供应品牌门,石龙隐瞒提供劣质门的事实,致使苏先生误以为石龙能够如期提供品牌门,做出购买的意思表示,故石龙的行为构成民事欺诈。又因石龙作为成都八度木业有限公司陕西运营中心的员工,其承诺行为及收款行为代表公司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因此,成都八度木业有限公司应向苏先生承担退货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赵良善律师建议:苏先生可先与该公司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之规定,要求该公司承担相当于货物价款的3倍的赔偿。
记者苗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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