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热是涉及千家万户的重要民生工程,事关百姓切身利益。6月27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总则、规划与建设、供热、用热、设施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对集中供热活动进行了详细规范。
新建或改扩建城市道路
必须同时设计和敷设供热管网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牛犁介绍说,规划是开展集中供热活动的方向性指标,而建设是规划要求得以落地生根的保障,因此,《条例》设专章对规划和建设作出了详细规范,既强调了规划在集中供热工作中的引领指导,又突出了建设对于落实规划的实施保障。对集中供热规划的编制要求、内容、审批和修改程序、实施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条例》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必须按照规划的要求,同时设计和敷设供热管网;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供热设施必须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除此之外,为了体现西安市开展的“铁腕治霾”行动的要求,条例还规定,在规划确定的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建设高能耗、高污染的供热设施。
供热企业取得许可证后
方可从事集中供热
牛犁解释说,这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初衷和目的在于规范供热和用热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权责,因此《条例》分章节分别对供热方和用热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范,便于实际应用操作。
在供热经营许可方面,《条例》对集中供热经营活动强化了监管,严格准入制度,明确规定:“本市集中供热实行经营许可制度。供热企业取得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集中供热。”
而未取得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从事集中供热经营的,由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